活動須知
1.於指定販售通路購買「七大品牌產品」單筆發票金額滿$299以上,登錄發票資訊完成表單即可參加抽獎。
2.七大品牌產品包含下列產品,詳細參與產品為官網"一般家庭用品類"列出品項:https://www.fongkong.com.tw/main/3,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 恕不另行通知。
➊楓康菜瓜布、耐熱袋、保鮮袋、垃圾袋、手套、保鮮膜、鋁箔、料理紙、吸油紙、切菜板、濾渣袋系列。➋一滴淨全系列。➌楓康吳羽保鮮膜全系列。➍興家安速全系列。➎興家安寵全系列。❻興家全系列。❼興農系列。
2. 得獎公告及抽獎日期:月月抽於2023/5/5(五)、2023/6/2(五)、2023/7/5(三)抽出,最終大獎於2023/7/5(三)抽出,得獎名單將於抽獎後3日內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者最遲須於2週內回覆(5/5抽獎→最晚回覆時間5/19,6/2抽獎→最晚回覆時間6/16,7/5抽獎→最晚回覆時間7/19)。
3.本活動同一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僅具一次中獎資格,且不予重新中獎,一人可登錄多張發票。得獎人寄回之發票號碼須和活動登錄之發票號碼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4.購買商品需是由玉美生技製造/負責/進口之商品,非官方銷售通路購買之商品(水貨)不能參與此活動。
5.未中獎名單會持續保留抽獎資格,至活動結束。
6.請務必將購買之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妥善保留以便後續兌獎之使用。
7.傳統發票上傳登錄後,系統將顯示「等待審核中」,活動單位會於您中獎時核實購買明細確認中獎資格,只要上傳成功就登錄完成,敬請安心。
8.電子載具:請列印出存在載具雲端的發票與購買本活動產品之明細,如為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中獎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CONSUMER/BTC601W/ )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
9.開獎將於特定公告時間公佈於「此活動頁面」及「Facebook官方粉絲團」,中獎者將會以電話及E-mail(若有填寫)並行通知,煩請多留意。
10.同一張發票號碼若無中獎將自動遞延至下次抽獎,中獎發票號碼則不得重複登錄。
11.如登錄發票的操作上有任何問題,請到活動頁面最下方任一「Facebook官方粉絲團」與我們聯絡。
兌獎方式
1.於本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後,活動小組會依登錄發票時的填寫資料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寄發中獎通知,請中獎者下載兌獎信函並依說明填寫後寄出,最遲須於2週內回覆。
- 下載並列印兌獎信函
- 中獎者請備妥以下兌獎資料寄回活動小組兌獎。
- (a)填妥兌獎信函 ▸ (b)提供中獎人獎品收件姓名、電話、聯絡地址、Email▸ (c) 加碼獎(氣炸鍋)及最終大獎(iphone14)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d)黏貼中獎發票正本+明細(發票上須有符合活動辦法之消費明細,若無,須一併檢附銷售明細)
- 最終大獎(iphone14)需匯回中獎金額10%稅金(稅額以市價計算)。
- 電子載具:請列印出存在載具雲端的發票與購買本活動產品之明細,如為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中獎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CONSUMER/BTC601W/ )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
需檢附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寄回(以郵戳日期為憑)【玉美生技家用處 /43245台中市大肚區南榮路59號/七大品牌愛瘋了活動小組收】, 續可辦理兌獎作業,並於信封正面註明為『兌獎信函』,主辦單位收到兌獎信函與確認無誤後,會於查核後一個月內寄出獎項。逾期者或文件不齊全或不正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名額將不進行遞補。如依據前述聯繫方式無法聯繫上得獎者,或逾期寄回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應列入個人所得申報。中頭獎者除前述文件外,因獎品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中獎者需先行繳納10%稅金(稅額以市價計算),並由執行單位代收代繳,使得領取活動獎品。以上兌獎所需文件,缺一不可,如有欠缺、不完整、不正確或發票內商品與活動辦法不符,恕無法兌獎。
3. 參與本抽獎之發票須為正本(不得為手開式發票)。若遇中獎者之發票及消費明細正本無法符合活動資格時(包括但不限於:無法確認品項、發票號碼、數量、消費日期),則視為無效。若發票存於電子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消費明細正本,中獎者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該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並列印,將此列印資料同店家消費明細正本寄回給活動小組,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4. 發票所示之購買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如開立統一編號(買受人為營業人)之發票視同無效。中獎發票正本(含明細)一旦經寄交活動小組兌領獎項並簽署領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5. 請確實填寫發票登錄相關資訊,以免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中獎通知,影響中獎權益。
6. 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有權變更抽獎日期及公告日期。
*註一
手機載具電子發票:消費時直接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索取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且該電子發票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清楚拍攝或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之詳細畫面,將發票明細正本紙本或其列印為紙本寄送提供於本活動小組。
非手機條碼電子發票:使用非手機條碼之載具(如:icash等)消費並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不列印紙本發票),電子發票請先至統一超商門市ibon機台會員查詢內查詢,清楚拍攝或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之詳細畫面,將發票明細正本紙本或其列印為紙本寄送提供於本活動小組。
注意事項
● 七大品牌愛瘋了活動(以下稱本活動)係由玉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所舉辦,消費者一般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e-mail帳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為連絡及寄送獎項之用(以下簡稱「活動執行單位」)。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同意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之姓名、地址、電話、e-mail帳號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之一般個人資料,如不同意,恕無法參加活動或獎項寄送。消費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向該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
● 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協力單位、廣告廠商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聯繫中獎者。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錯誤或因個人電腦設備影響,以致主辦單位無法於公佈得獎後兩週內與中獎者取得聯繫,或中獎者未於期限內前將中獎回函寄送至主辦單位,將視同中獎者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中獎者,亦不另行抽出他人遞補。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郵寄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贈獎資格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活動參與者應保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之法律責任由活動參與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無關。如查獲不實,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除撤銷其得獎資格,並無提供所獲獎項之義務,若獎項業經配送,並有向中獎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及相關行政費用與他損害賠償之權利。
● 所有中獎者需於活動兌獎指定日期前詳實填妥並回寄中獎收據、中獎發票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碼獎擊最終大獎需要)、應繳稅者應提供稅款之匯款證明(僅最終大獎需要),中獎發票證明須有明確本活動指定商品的交易明細,方可兌獎,如有遺失、毀損、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發票號碼或購買品項,視同無效且無法領獎。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對於中獎者所檢附之兌獎文件有最終審核及詮釋權。
● 中獎者若查核發現有退貨的紀錄,視同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寄送地址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 消費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查覺,可立即取消消費者之得獎資格,並可追回獎品。
● 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 本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折抵現金、退換、轉售或折換其他物品。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保有修改或變更活動方式及更換活動贈品之權利。本活動獎品如遇有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或現金的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得獎人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申報中獎扣繳憑單,並請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者需依法繳交機會中獎所得稅10%。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或不願意提出身分證明,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除上述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擁有一切修改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而不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及變更活動獎品及辦法之權利,任何變更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則公告於活動網站。
● 本公司恪守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本活動者之個人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之原則,因此發票登錄資料除本人提出身分證明申請外,不得以他人身分做異動。
● 個資蒐集聲明: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台端(參加人),主辦單位蒐集 台端(參加人)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係基於行銷、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稅務行政、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或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之業務等,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之類別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身份類別、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之內容為準。利用之對象為玉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前開機構委託處理事務之之其他機構、依法有權機關(例如:稅務機關)及台端所同意之對象。並於本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或因執行此業務必須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保管及運用。使用地區限於「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使用方式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台端(參加人)得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主辦單位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或請求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如 台端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得利用主辦單位之活動客服電話詢問辦理。
●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台灣地區境內法律,相關爭議應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活動小組地址:玉美生技家用處 /432 台中市大肚區南榮路59號
● 七大品牌愛瘋了 活動小組連絡專線0800-200-780,週一到週五9:00-16:30(休息時間12:00-13:00!!)
<活動詳情以此活動網頁公告為準。>